2021年慢性病申报通知

来源: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:2021-06-17

各单位:

根据《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管理办法》(庆医保规[2020]3号)精神,现将我校申请认定指定慢性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今年慢性病申报改革:将通过关注“大庆医保”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;因申报过程需填写个人信息,并且后续相关事宜的通知将通过该公众号发布,建议职工本人或家属通过公众号申报。具体申报流程参考附件2《慢性病网上申报流程》

二、申报需要准备材料:

1、市(县)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(首页、出院小结、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、手术记录);

2、诊断书;

3、金融社保卡复印件。

以上材料需个人准备好,在体检的时候直接提供给体检医院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:

1、申报慢性病本人申请体检医院有:大庆市人民医院、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、大庆市第四医院、大庆市中医医院,特殊病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申报医院为大庆市第二医院、大庆市第三医院;

2、申报慢性病病种(参考附件1详细名称,本次申报共有35种:1、高血压合并症;2、冠心病;3、风湿性心脏病;4、脑血管病后遗症;5、糖尿病合并症;6、慢性肾小球肾炎;7、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;8、肝硬化;9、活动性结核病(有效期二年);10、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;11、类风湿性关节炎;12、强制性脊柱炎;13、股骨头坏死保守治疗(有效期三年);14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;15、帕金森综合征;16、癫痫;17、重症精神类疾病(包括:心境障碍躁狂发作、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和双相障碍);18、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;19、系统性红斑狼疮;20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;21、血友病;22、布鲁氏杆菌病;23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;24、房颤(有效期两年);25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;26、肾病综合征;27、银屑病;28、运动神经元病;29、多发性硬化症;30、重症肌无力;31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;32、高泌乳素血症;33、干燥综合征;34、肺间质纤维化;35、双眼黄斑病变)。

3、申请慢性病职工,不分病种,可以微信关注“大庆医保”公众号随时申报,并将在20个工作日出审定结果;从给出认定结果之日算起,之后发生的所有费用可以报销,审定结果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。每年发生费用可跨年报销,但当年待遇余额不转移至下一年度。

4、大庆市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因可以随时申报,如无特殊变化,自此以后我科室不再另行通知。

如有疑问请联系:人事处保险科6504464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人事处劳资保险科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.06.07

附件1、大庆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及补助标准

附件2、慢性病网上申报流程